资料简介
幼儿园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幼儿园财务行为,加强我园各类专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强化财务监控机制,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普陀区教育局对专项资金安排的规定以及相关原则,结合我园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款内部管理制度:一、 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普陀区教育局预算内下达的、具体用于本园维修费、设备购置费、专项活动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二、 管理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规划,专人管理、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项专用,节俭高效的原则。三、 使用原则:1、 专项资金实行报帐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使用现金支付。2、 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项目资金预拨的使用计划和内容,不得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3、 做好预拨款项目执行计划,对考虑提高师幼安全、体现办学特点、提高办学质量起到一定社会效应的项目优先考虑。4、 对于工程项目应有预算、施工、决算过程,即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签订合同,积极组织落实和实施。5、 专项资金的报账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账簿、凭证及附件等。每笔开支需经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符合财务规定,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出纳人员到结算中心报账时,须明确支出内容以及注明从专项经费中列支。6、 专项经费购置设施设备需参照上级“关于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的实施意见”等精神,规范采购行为,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自筹资金形式采购时要注意进行货比三家,本着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科学配置国有教育资产,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7、 所有专项支出在年底统一清算,如局有要求,余额应返还教育局。8、 学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三重一大”的程序。报经学校园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执行。9、 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建立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对项目使用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完成进度、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了解、检查并上报。10、 对于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行为,或因疏于管理造成国家国有资产流失等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本制度经园务委员会审议,民管会通过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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