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教学设计(一)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知道义务教育的含义和特征,知道我国义务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要及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能够从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免费性三个方面初步分析义务教育的特征。
能力目标
通过分析图片、文字、录像等材料,让学生知道我国为什么要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义务教育的含义和特征;通过联系当地义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让学生知道法律保障义务教育的普及,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依法施教事例的分析,帮助学生进一步认识我国法律在保障共面受教育权方面的作用,由此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联系社会上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事例,增强学生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教学重点
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要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教学难点
义务教育的特征。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
投影:丹阳经济实力在江苏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教育发展却跃入全省先进行列。“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在丹阳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市委、市政府把教育现代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在乡镇财税体制改革后,很多乡镇坚持教育发展的目标不变,投入不减。近两年来,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和内部设施的总投入达到2.16亿元。1997年丹阳市被评为全“双基”教育先进县(市)、江苏省教育先进县(市)。如今在丹阳,乡镇与乡镇、学校与学校,你追我赶,不甘落后。
问:丹阳市的乡镇由过去比办企业到现在比办学校这一深刻的变化,给我们什么启示?(设计此问题的目的: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在温故中引出新内容。)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给我们的启示是: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正强烈地呼唤着人才素质的现代化;而现代化的人才培训,必须领先教育的现代化。丹阳正是从本乡镇经济和社会的实际出发,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这一实际,通过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来拉动乡镇经济现代化建设。
导入新课
我国的教育事业是在旧中国的烂摊子上发展起来的,经过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努力追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教育的普及还是提高都还存在着差距。在这样严峻的形势面前,中华民族要崛起于东方,跻身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必须大兴科教之风,从娃娃抓起,从培养人才的基础过程抓起。这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不知同学们注意到没有,我们使用的课本封面上有一行字,是什么?
学生: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教科书(修订本)。
教师:你们知道什么是义务教育吗?这节课我们就来学习相关的内容。
讲授新课
二、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板书)
1.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板书)
请同学们看投影:
材料一:原国家教委制定的《关于在九十年代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实施意见》中,确定到2000年,在占全国总人口85%左右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5%左右,在校生达到5500万;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在校生达到1.35亿。我国是一个12亿人口的大国,各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实现上述目标要分三步走:1996年累计在总人口45%左右地区“普九”;1998年累计在总人口65%左右地区“普九”;到2000年累计在总人口85%左右地区“普九”。
材料二:据统计,1996年全国已有52%的人口地区“普九”,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实践入学率分别达到98.8%和82.4%;在校生分别为1.36亿人和5000万人。
提问: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材料一:说明我国目前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材料二:说明1996年已经超额完成“普九”任务,“普九”工作进展顺利。
提问:我国为什么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即初等(小学)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
(1)义务教育的含义(板书)
(学生阅读教材后回答,教师归纳。)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守应尽的义务;教育专指学校教育。我国的义务教育包括初等(小学)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共九年,又称九年义务教育。
(2)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原因(板书)
材料:与我国一衣带水的日本在历史上曾一直落后于中国,唐朝时,日本曾19次派人来中国求学,日本的“大化革新”还照搬了中国的经验。但从近代日本就开始强盛了,尤其是当代日本成为世界上的经济强国。为什么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日本非常重视教育,注重提高国民的素质。在1873年,日本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就达到了28%(我国解放初才达到20%),1907年入学率就高达97%,二战后日本更是大办教育。目前日本正在普及高等教育。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搞好义务教育,对于提高我国的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科学技术是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发展教育是科技进步的基础。大力发展义务教育,是提高我国劳动者的素质,加快现代化进程,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的根本措施。日本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对我们很有启示,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向日本学习。所以,我国必须普及义务教育。
那么,我国为什么不像日本那样普及高中教育呢?请大家带着这个问题阅读教材开头的一段材料,然后作出回答。(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我国不像日本那样普及高中教育,原因有二:一是由于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目前还不具备普及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能力;二是就教育自身发展而言,中小学教育是教育的“基础”,抓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这对于提高我国的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通过刚才的学习,我们知道了义务教育的含义、义务教育的必要性等,下面我们来接着了解义务教育的特征。
(3)义务教育的特征(板书)
请同学们看投影:
材料一:1996年,辽宁丹东市第31中学的学生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多达50人,于是学校所在地哈木堂镇政府向各村发出通知,要求辍学学生返校上课。负责教育的同志挨门挨户的宣传《义务教育法》,动员家长让孩子复学,但仍然有9名学生没有去学校报到。在秋季开学前,镇政府在多次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告到镇安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向这9名学生的家长下达了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对每位辍学学生家长罚款300元至500元,并强令他们在规定其间内送子女复学。由于法律的有力干预,这9名学生在新学期回到了学校。
材料二:截止1997年底,全国已经有1882个县(市、区)和县级行政区单位“普九”人口覆盖率为65%,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9%,初中阶段入学率为87.1%。其中江苏丹阳市小学入学率继续保持100%,实践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7—15周岁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率提高到95%。
材料三:1996年底,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三家联合颁布了《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只缴杂费,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缴借读费,除此之外,未经三家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提问:上述材料反映出我国义务教育具有哪些显著特征?
(学生结合材料回答,教师进一步分析并板书。)材料一:说明义务教育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全社会必须遵守的,不能违反,凡不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义务的行为,都要受到强制性的处罚或制裁,即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材料二:说明义务教育具有普遍性。在我国境内,凡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期限的义务教育;全国各个地区都要实施义务教育。材料三:通过有关中小学收费政策的了解,使我们认识到,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这说明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还难以做到免收一切费用,对杂费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不得乱收费。
①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板书)
②义务教育具有普遍性。(板书)
③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板书)
建国以来我国的中小学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到《义务教育法》颁布之前,学龄儿童入学率从旧中国的20%提高到90%,实践校数达到7.6万所,在校长数达到近4000万人,分别比旧中国增长了17倍和46倍,这些为推行义务教育打下了基础。但是总的来说,我国的基础教育还比较薄弱,表现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尚未普及小学教育,许多适龄儿童特别是女童没有受完规定年限的教育,致使文盲、半文盲仍在产生;不少中小学教师缺乏应有的培训;一部分中小学办学条件较差;在一些城镇和乡村初中学生中途辍学严重等等。这些状况同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宏伟目标形成尖锐的矛盾。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义务教育法,以法律为依据,在全国有步骤地实施义务教育。
2.普及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板书)
普及义务教育为什么需要相应法律来保障呢?请大家带着这个问题仔细阅读教材的材料,然后谈谈你从这段材料中看出了什么?(学生阅读、思考、探究。)
从该材料可以看出,建国以来,我国的中小学教育确实有了很大发展,但总体上仍很薄弱。在很多地方,中小学教育的条件得不到保障,大量的少年儿童不能正常地接受学校教育。多义务教育的含义看,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但从材料中可以看出,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这方面做得还不够。
那么,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应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呢?(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为了保证义务教育得以全面贯彻实施,我国专门制定了一部法律,它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普及义务教育的最重要的法律保证,下面,我们首先来了解关于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情况。
(设计学生活动:安排一个义务教育法专题问答。步骤:首先让学生自主看书、设疑、探究;然后小组之间相互问答。要求:在此过程中,教师起主导作用,学生都要认真参与。)
问:义务教育法是什么时候通过的,什么时间施行的?
答:分别是1986年的4月12日和7月1日。
问:义务教育法是在什么会议上通过的?
答: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问:义务教育法施行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它是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反映了国家对未来一代的关怀,而且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具体体现。
问:义务教育法共有多少条?它都定了哪些重要问题?
答:18条。它规定了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学制,义务教育的管理和经费,对妨碍义务教育行为的处罚等重要问题。
问:义务教育法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怎么规定的?
答:它的第5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能推迟到7周岁入学。”它的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同时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
教师: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以,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国家、社会、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要求各方面都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那么,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有实施义务教育中分别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学生回答后,显示相关的内容。)
责任主体
应 尽 职 责
国家
制定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兴办学校,保证必备条件;筹措经费,帮助贫困学生;培养师资,提高教师待遇。
社会
捐资助学,尊师重教;拒收童工,维护学校的教学程序和场地设施等。
学校
及时组织学生入学;不得随意开除适龄学生或勒令其退学;禁止体罚学生;贯彻教育方针,保证学生安全、健康、全面发展。
家庭
使适龄子女按时入学;保证适龄子女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同学们知道我国有史以来中央专项资金投入最多、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全国性教育工程是什么吗?对它的进展情况了解吗?请同学们看课后阅读与思考。
(学生回答,教材归纳。)“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教育是1995年到2000年期间实施的一项旨在贫困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宏大工程,这一工程由中央、地方投入巨资,先期在经济发展中等的湖北、湖南等12个省的383个贫困县实施,目前又在新疆、内蒙古经9个省469个贫困县实施,它一方面使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另一方面推动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普及。这一实例反映出国家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责主要有制定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兴办学校,保证必要条件;筹措经费培养师资,提高教师待遇等。
同学们知道,目前我国参与人数最多、社会影响最广泛的一项社会公益活动是什么?
它是希望工程,回答正确。自1989年希望工程实施以来,如今,经历了15个年头,进展如何呢?
请同学们看投影:
据了解,目前全国希望工程的筹资规模已超过11亿元,救助失学儿童160多万名,建设希望小学4000余所;还为近万所农村小学配置了“希望书库”。另外,为了表彰和鼓励在贫困乡村学校一直默默奉献、辛勤耕耘的优秀教师,该工程还设立了“希望工程园丁奖”,并对1000多名希望小学的校长进行了业务培训。为了下个世纪的中国不再有因贫困而失学的孩子,希望工程正进入冲刺阶段——经过两年的努力,希望工程要累计救助失学儿童250万到300万名,援建希望小学6000所,到本世纪初基本完成救助贫困失学儿童的使命。
这一事例反映出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社会的主要责任是:捐资助学,尊师重教。学校在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主要有:及时组织其入学;不得随意开除适龄学生或勒令其退学;贯彻教育方针,保证学生安全、健康和全面发展。
请同学们看投影:
在陕西省乾县大墙乡的西小章小学,校方一个学期除了向每位学生收取135元的书本费、杂费、报名费以外,还要收报费、药费、考试费,并为乡里代收每年50元的“普九费”。100多名学生因缴不起或不愿缴“普九费”而退学。
提问:学校的这种做法错在哪里?如果你是该校的一名因缴不起“普九费”而被迫退学的失学儿童,你该怎么办?(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学校由于乱收费,致使大批学生因缴不起“普九费”而辍学,严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作为受害学生,应该依靠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合法权利。家庭的责任主要有:使适龄子女按时入学;保证适龄子女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我们最后讨论第37页的“议一议”:如果家长让你辍学学务工、务农,你怎么办?
(学生回答,教育归纳)家长让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务工务农,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没有承担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应负的责任。作为孩子,应该向家长宣讲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让家长知道自己的所为是违法的,应立即改正。
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主要学习了一个概念: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三个特征:强制性、普遍性、免费性;有关教育的一部法律:义务教育法;在实施义务教育中五个方面的责任: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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