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第7课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一、中央官制1、三省六部制的发展及内容(1)汉武帝设立中朝,到东汉时期逐渐形成了尚书台,取代了三公的权力。(2)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改称尚书省,又设立了中书省和门下省,但各自的职掌和权力分配尚未定型,也尚未正式构成中枢权力机构的组成部分。【三省共同辅助决策,行使权力】【为三省六部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3)隋文帝创立三省六部制。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门下省负责封驳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下设六部,分工处理各项具体政务。(4)唐太宗时常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宰相议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后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的设立,提高了工作效率,三省出现一体化趋势。2、三省六部制的影响三省之间相互牵制,完整相权被分割,避免了权臣独揽大权,有利于加强皇权。三省之间互为补充,分工明确,提高了行政效率。三省六部制作为一种常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权。理解深化:三省六部制与皇权完整的相权一分为三,任何人都无法独揽大权,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制作为一种常设政治制度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皇权,但不能从根本上约束皇权。材料一:武则天当皇帝时,有人诬告宰相刘祎之受贿,武则天很生气,下令刘祎之停职审查。办案人员奉命向刘祎之出示了皇帝签发的敕书(命令)。结果刘祎之很愤怒也很不屑地说了一句:“不经凤阁鸾台(即中书省和门下省),何得为敕!”材料二:唐中宗不经中书省、门下省封拜官职,因心怯,故他装置诏敕的封袋,不敢照常式封发,而改用斜封,所用“敕”字也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当时称为“斜封墨敕”3、唐朝中央官制的发展演变——翰林院和枢密院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门下省负责封驳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宰相议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后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的设立,提高了工作效率,三省出现一体化趋势。在发展过程中,皇帝往往指定自己信任的和品级比较低的官员参加政事堂会议,如“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中书门下三品”等,进一步削弱相权,防止大权旁落。唐前期在中央掌握决策大计的是三省宰相班子,唐后期逐渐过渡到翰林学士和枢密使手中。唐初,设有学士机构。学士无品秩,地位不高,但得参与谋议,充作政府顾问。玄宗成立翰林学士院,负责一部分诏书的起草工作。大体来说,此时翰林的组织机构尚不严密,决策权还不固定。宪宗对翰林院进行强化,翰林学时实际上成为法定的内相。唐后期,翰林学士草诏权固定,翰林院成为正式决策机构。枢密使参知政务与唐朝宦官势力的发展密切相关。唐初,宦官无权过问军政大事,随着宦官集团的壮大,宦官干政的现象也产生了。宪宗在强化翰林院职权的同时,又设宦官担任的枢密使一职。宣宗时出现枢密院,机构已相当完善。枢密使的任务是为皇帝传宣诏令,承受外朝表奏。枢密使认为有不便之处,可以黄纸写意见,贴于诏敕之后,称为“贴黄”。枢密院逐渐成为设于内廷的决策机构。随着翰林院和枢密院权力的上升,三省宰相的权力日以下降。宪宗以后,国家的决策大计都由翰林院草诏,经枢密使宣付中书门下执行。三省制度,逐渐解体。(2020·山东高考·3)表1为唐代翰林学士的起源和演进概况。它反映了唐代表1时 期概 况高祖,太宗时期设立文学馆,弘文馆等学士,备君主顾问高宗、武后时期学士开始参与决策事务玄宗时期开元初,设翰林待诏,后改为翰林学士,建立学士院,专掌最机密的诏令起草,正式参与朝政决策A.翰林学士逐渐控制了决策权B.文官地位日益提高C.三省六部制渐趋成熟D.朝廷内部权力的再分配二、选官制度1、察举制到九品中正制背景:东汉末期,社会动荡,察举制所依赖的乡里清议失去了社会基础,选官操纵在地方大族手中。
内容:曹魏颁行九品中正制,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朝廷依此授以相应的官职。评价:既继承了乡里评议人物的传统,又将评议权收归中央,在一定时期内加强了中央集权。九品中正制的选官标准从初创时期的重视家世、道德和才能演变为西晋时期主要看家世,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2、科举制(1)背景:南北朝以来,士族没落,寒门庶族地主势力上升,希望打破门阀士族垄断政治的局面。为适应这一阶级关系的变化,科举制诞生。(2)隋唐科举制的发展隋朝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炀帝设进士科,科举制度形成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唐太宗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为主;武则天首创殿试和武举;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3)科举制的影响积极:使出身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与政权,扩大了统治的社会基础;促进了社会阶层流动。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将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收归到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在社会上出现重学的风气后世沿用,影响深远消极:选拔标准单一,压抑个性;用儒学作为考试内容,忽视科技;明清时期八股取士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三、赋役制度1、均田制与租调制(1)均田制北魏颁布均田令,把国家控制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受田的农民需要向国家缴纳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隋代至唐初,基本沿袭均田制。
(2)租调制到租庸调制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成年男子承担一定徭役。唐初,除租、调外,男子可以纳绢或布代替役,称为庸。【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也有保障】2、两税法(1)背景:唐朝中期,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遭到破坏,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政府财政收入下降。(2)时间:708年,唐朝实行两税法(3)内容: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一年分为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4)评价:积极:两税法简化了税收名目,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缓和社会矛盾;扩大了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两税法以货币为主要征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局限性:两税法并未能遏制土地兼并,唐后期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现象增多,政府为保证财政又增加捐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社会矛盾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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