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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权利》教学设计  教学模式分析:  体验式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达到既定的教学目的,从教学需要出发,引入、创造或创设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具体场景或氛围,以引起学生的情感体验,帮助学生迅速而正确地理解教学内容,促进他们的心理机能全面和谐发展的一种教学方法。通过情感预热,让学生达到适度的兴奋状态,对所学知识产生兴趣,希望参与体验,在合作互动中润物无声,实现知行合一的导行内化效果。  教学思路分析:  激情阶段通过活动交流,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基本权利?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含义。  体验阶段借助多媒体播放的视频资料,引发学生关注和好奇,主动求索,带入预设情境。通过教师展示材料和学生讲述故事,总结归纳战胜挫折的方法。  导行阶段自然渗透:逐步增强权利意识,进一步感受宪法与每个人的关系。  教材分析:  课程依据标准:  本节内容选自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三课。本课所依据的课程标准的相应部分是“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含义。  内容解析:  通过活动引入一个新的概念“权利”,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含义。结合具体案例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逐步增强权利意识,进一步感受宪法与每个人的关系。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含义。  2.能力目标:结合具体案例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逐步增强权利意识,进一步感受宪法与每个人的关系。  教学重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学难点:人身自由。  课前准备:  教师准备:搜集关于基本权利的视频资料或者文本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  学生准备:预习教材,对疑问和困惑做好记录。  教学过程:  激情阶段:  一、导入新课  师生互动: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位新朋友,刘斐,一个很可爱的小姑娘,大家想不想和她做朋友?别急,我们先看看刘斐的介绍。  一个女婴降临人间,父母给她起名叫刘斐。小斐在父母的呵护下健康成长。她6岁上小学,12岁步入中学校园。刘斐喜欢绘画,升入初中后,她的两幅作品被一家出版社采用。刘斐品学兼优,获得优秀共青团员的称号。高中毕业的暑假参加勤工俭学,获得1000元收入。在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年满18周岁的刘斐给自己满意的代表候选人投下庄严的赞成票。  问题:请说说刘斐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提示:姓名权、被抚养权、受教育权、著作权、荣誉权、获得劳动收入权、选举权。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活动一:投上宝贵的一票  “我这次回家,主要是来参加村委班子的换届选举。选好村委班子,是搞好村建设的关键。我要珍惜这神圣的一票,选好村里当家人!”从外地打工回家的某村民杨某真诚地说。为了这宝贵神圣的一票,在外打工人员有的按规定写委托书,委托他人代投,有的则借机回乡参加选举。  1.思考:(1)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2)公民行使选举权有什么意义?  提示:(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二)政治自由  知识识记: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监督权  活动二:探究监督权的行使  (阅读教材的第二个“探究与分享”)  2.思考: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提示:罗先生是在行使监督权。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等等。  3.归纳总结: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政治自由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监督权 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体验阶段:  目标导学二:人身自由  活动三:案例回放——于某故意伤害案  相比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无期徒刑,二审虽然同样定为故意伤害罪,却依法按照各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某是在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的情况下才持刀捅刺,且其捅刺对象都是在其警告后仍向前围逼的人,可以认定其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于某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书中有一句说得好:于某及其母亲苏某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某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思考:(1)于某及其母亲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2)该案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提示:(1)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2)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不要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要学会依法维权等。  活动四:权利辨析——私拆、毁弃他人信件  某校八年级学生张某为了集邮,竟然大量私拆、毁弃他人信件。  2.思考:张某侵犯了他人什么权利?  提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总结: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导行阶段:  4.教师归纳: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宪法都有明确规定,我们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目标导学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活动五:情景再现——抓小偷  (阅读教材第37页的第一个“探究与分享”)  1.思考:警察征用摩托车的行为涉及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提示:财产权。  活动六:材料链接——教育公平  第一个是保基本。保基本主要是保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全覆盖,重点是义务教育。  第二个是补短板。补短板包括几个方面:一是补区域不平衡的短板。二是补齐农村地区的教育短板。三是补教育体系当中的短板。  第三个是精准扶助困难群体。一是保障贫困、困难群体的孩子们有受教育的权利。二是面向残疾儿童,办好特殊教育。三是要解决好社会关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2.思考:国家采取以上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有什么意义?  提示: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3.总结:  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劳动权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物质帮助权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 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文化权利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小结: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及宪法是怎样保护的,知道了这些基本权利的重要性,提高了认识,增强了权利意识,能够在社会中依法维护自己的各项权利。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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