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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  第四课公民义务  第1课时公民基本义务  知识目标  1.知道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2.了解国家利益的内容、国家安全的内容有哪些。  能力目标  1.提高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自觉性,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2.明确维护国家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3.提高对税收的认识,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  2.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我们自觉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3.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项义务.  重点  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难点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依法服兵役。  3.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师准备:准备教材中相关情景幻灯片和宪法规定幻灯片。  学生准备:预习新课。  一、故事导入,场景激趣  故事一:2017年热播影片《守卫者•浮出水面》剧情简介  电视剧《守卫者•浮出水面》是一部都市谍战剧,该剧讲述了三岛市潜艇基地正在总装一艘新型号潜艇,这个消息让D国情报机构打探到了。  D国情报机构了解到,正在总装的新型号潜艇采用高尖端技术,威慑力大,噪声低,于是D国情报机构企图通过网络和人力窃取机密,中国潜艇基地面临新危机。  期间洪少秋和叶焓组成专案小组,几经波折,洪少秋把侦破视角转移到了301研究所,并且抓出了内鬼,获得了叶焓信任。  历尽艰险,最终二人带领队友铲除了以高一天为首的犯罪团伙,“海螺号”潜艇下水成功。他们二人及其他队友很好地维护了国家安全。  故事二:2017年9月18日,日籍人员樋口健因涉嫌从事对华间谍情报活动被我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据日媒报道,从2015年5月至今,有12个日本人因涉嫌在华间谍行为被拘留。近年来,日本对华间谍活动似乎趋向频繁。网络上流行这样一种说法:日本是“全民皆谍”。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2016年底,多张中国第一艘国产航母的高清照片出现在网上。照片中,我们的航母外形及诸多构造细节一览无余,甚至能看清航母舰岛武器开口的结构。  国产航母主船体合拢成型的消息早已被官方证实,但如此高分辨率的航母照片却是在日本共同社网站上流传开的,拍摄者是该社工作人员。  我们的国产航母正处于建设之中,严禁无关人员非法拍摄。在重重安保之下,日方人员还能拍到如此众多高分辨率图片,这个事情很让人震惊。  日本间谍主要通过哪些手段窃取中国情报呢?  总的来说,日本间谍一般采取利用公职、伪装身份、重金招募等方式进行谍报活动。利用公职身份公然地收集、试探、截获情报信息。比如一些外事官员、记者,就是利用公职身份,出入各种场所、接触到各界人物,有目的地获取信息。  伪装成商人、教师等各种职业,甚至可能伪装成垃圾清洁工,进行情报收集。  教师小结:面对国家安全面临威胁,我们该怎么办呢?这就是我们本次课要学习的内容。  二、问题导读,新知研讨  (一)遵守宪法法律  【过渡语】上节课我们学习了公民的权利,这节课我们学习公民的义务。  教师展示幻灯片或请学生阅读教材第45页“运用你的经验”,提出问题: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教师请学生回答,在此基础上作出小结。  教师总结:公民的基本义务有: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知识拓展】什么是公民的义务?什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①宪法和法律确认公民应履行的任务,就是公民的义务;②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规定的公民应履行或完成的任务,是公民最基本的义务。  1.遵守宪法的义务  (1)原因: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2)做法: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表现: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知识拓展一】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有关的问题作了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就要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志。标志方法应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执行。  【知识拓展二】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国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哪些东西属于公共财产呢?  凡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都属于公共财产。比如,学校的教室、桌椅,公共场所的电影院、公园、体育场,出门乘坐的公共汽车、火车、飞机,国家和集体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生产材料,还有矿山、油田、桥梁、铁路、公路等。公共财产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物质基础,是人民辛勤劳动的成果,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受国家法律保护。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公共财产,在我国已经蔚然成风,在各地,有很多“爱厂如家”“爱校如家”“爱店如家”的模范人物,出现了很多可歌可泣的模范事迹。  湖北省枝江县董市镇桂花农业银行分社有两位年轻的营业员,一位叫潘星兰,一位叫杨大兰。1989年12月25日清晨,她们正在银行金库值班,突然听到一阵响动。两个蒙面歹徒,把4把匕首架在她俩脖子上,逼她们交出钥匙。潘星兰勇敢地与歹徒搏斗,身上被歹徒捅了11刀,左耳也被割下,疼得她昏了过去。杨大兰趁另一个歹徒不注意,把歹徒推倒在地,大声呼救,被歹徒连砍数刀,壮烈牺牲。潘星兰苏醒过来,发现银行的钱被盗,强忍剧痛,爬到外面报警。公安人员立即出动,不到48个小时,就抓住了那两个歹徒,追回了被盗的钱。潘星兰、杨大兰为保护国家财产,不畏强暴,把个人生死置之度外,为全国人民树立了榜样,是我们时代的英雄。  在我国少年儿童中,也有这样的优秀代表。很多少年朋友都听说过草原英雄小姐妹的故事。那是发生在1964年2月9日的事,在内蒙古科尔沁草原的新宝力格,有一对小姐妹,姐姐叫龙梅,11岁,妹妹叫玉荣,9岁。那天,她们帮助爸爸去放羊。没想到,刚走出不远,就遇到了暴风雪。羊群被风雪吹得四处奔跑,这可急坏了姐妹俩。羊群是公社的财产,决不能丢失一只!她们紧紧地追赶着羊群。风越刮越猛,雪越下越大,气温已经降到了零下37摄氏度。龙梅、玉荣寸步不离羊群,在一天一夜的时间里,她们奔跑了70多里地,一直跑到白云鄂博火车站附近,才被人发现送到医院。当时,她们身上的雪全冻成冰,成了冰人。玉荣下半条腿被冻成了黑色。经过医生两个多小时的抢救,龙梅、玉荣才苏醒过来。草原英雄小姐妹的事迹,打动了千千万万人的心,她们不顾个人安危,奋力保护国家财产的高尚行为,至今仍被人们传颂。  有的同学可能会说:如果我遇到那种情况,也一定会勇敢地保护国家财产。这种想法是非常可贵的,但是,我们遇到这种突发事件的机会毕竟是极少的。而且,只有在平时养成爱护公共财产的好习惯,关键时刻才会挺身而出。爱护公共财产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在学校,不在课桌上、墙壁上乱刻、乱画,不随便摔桌子、砸椅子、扔黑板擦,不踢教室门,不用石子打路灯、不破坏花草树木,等等。见到别人有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要耐心劝阻。此外,我们还应该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多为人民做好事,使我们的环境越来越好,生活越来越方便。  3.中学生要遵守宪法法律  教师提出问题:中学生该怎样遵守宪法法律?  老师请学生回答问题后再作出点评或总结。  教师总结:我们要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自觉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具体说来,就是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规定,同时以法律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办事。  (二)维护国家利益  1.国家利益的内容  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2.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1)原因: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2)做法:每个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和主权的统一,维护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  【知识拓展】历史上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人物事例  1.秦始皇大一统、郡县制;2.昭君出塞;3.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4.秦始皇修灵渠;5.汉初封王;6.汉与匈奴和亲;7.成吉思汗远征;8.文成公主出嫁吐蕃;9.元时忽必烈一统中原、确立行省制加强对地方的管理;10.左宗棠收复新疆;11.郑成功收复台湾;12.康熙帝平定准噶尔、平定三藩、收回台湾,打败沙俄侵略军;13.新中国建立少数民族自治区;14.“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15.香港、澳门的回归;16.两岸三通……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包括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  维护国家荣誉包括维护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  维护国家利益包括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的利益。  教师总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知识拓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提高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意识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适应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需要制定的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立法工作的综合性法律。国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制度,为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法律的形式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国家安全法作出的一项重大规定,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加强新形势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高度重视,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心愿。  不怕千日无患,就怕一日不防。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并未因此而同步提高,一些领导干部对国家安全风险挑战认识不足,社会公众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不容乐观。有的群众和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忘记了“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古训,忘记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要求,支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意识不强,甚至有所淡薄和退步。因此,国家安全立法必须要有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的举措,唤起人们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三)依法服兵役  1.原因: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项义务。我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2.做法:(1)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2)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教师安排学生阅读教材第49页“探究与分享”,思考并回答问题:你对兵役机关和当地政府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你的理由。  教师根据学生回答作出小结:这些做法是正确的。理由: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项义务。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张某、卢某、孙某作为现役军人,没有做到这些,因此应当受处罚。  【知识拓展】一青年拒服兵役被依法处罚——被取消学籍、不得报考公职、两年内不得出境和参加国企招考  陈某,1995年出生,大专在读生。去年夏秋征兵宣传热烈的氛围和各级出台的优惠政策打动了他。带着对军营的憧憬,他主动报名应征,经体检政审合格后,9月份如愿穿上军装,被分配至兰州空军某部服役。然而入伍不久,陈某就后悔了——军营生活虽然丰富,但每天的训练任务繁重,三点一线的生活枯燥相对也不自由。陈某吃不了这份苦,认为当兵“划不来”,萌生了回家的念头。此后,陈某便以不适应北方生活为借口,三天两头装病不参加部队正常的教育训练,并多次递交回家申请。虽经部队领导反复做思想工作,并请来陈某家乡军分区、人武部、政府部门和其父母共同做工作,但陈某态度坚决,拒服兵役。最终,2013年10月10日,被所在部队做退兵处理。为了严明国法军纪,陈某被退兵返乡后仅一周,当地人民政府即根据《兵役法》和《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取消其家属军属待遇,收回已经发放的全部优抚金,罚款8万元,并明确不予复学、参加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招考,两年内不得出国、经商办企业。  (四)依法纳税  1.原因: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2.做法:依法纳税,不偷税、欠税、骗税、抗税。  【知识拓展】沈阳庞大水泥偷税723.18万  沈阳庞大水泥有限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原为钱玉财,现变更为钱玉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经营水泥及水泥制品。经查,该企业利用购货方是本地区不索要发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个人,采取设置“账外账”等手段,将这部分收入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2005至2007年间,共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销售收入7617万元,造成少缴纳增值税431万元、少缴纳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各税费285万元、少代扣代缴法定代表人个人所得税7.18万元。  少缴上述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税(费)款723.18万元,并处所偷税款50%罚款,按日加收滞纳金,并以涉嫌偷税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钱玉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五)公民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三、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重点学习和了解了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这些义务都是宪法规定的,希望同学们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都要认真地履行这些义务。  公民基本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  1.遵守宪法的原因和做法  2.具体表现  3.中学生要遵守宪法法律  二、维护国家利益  1.国家利益的内容  2.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  三、依法服兵役原因做法  四、依法纳税原因做法  五、公民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2课时依法履行义务  知识目标  1.知道履行义务应坚持的三个原则。  2.知道公民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3.公民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能力目标  1.增强对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这一道理的理解能力,提高对履行法定义务重要意义的认识能力,提高践行法定义务的能力。21世纪教育网版权所有  2.明确公民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明确履行法定义务重要意义,明确履行义务要坚持的原则。  2.增强对国家、对集体、对他人的责任意识,做负责任的公民。  重点  1.权利义务一致性。  2.公民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内容。  难点  1.理解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  2.违反法定义务须担责。  教师准备:教学情景所需幻灯片,认真备课。  学生准备:提前预习新课。  一、情境导入,场景激趣  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忠实地履行义务。  上节课我们学习和了解了公民的基本义务,这节课我们要继续学习公民要怎样履行义务。  二、问题导读,新知研讨  【过渡语】公民该怎样履行义务呢?履行义务要求公民该怎样做呢?  (一)原则一:权利义务相统一  1.权利与义务关系概括: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教师安排学习阅读教材第51页下面至第52页上面的“运用你的经验”,思考回答问题:  (1)列举一项你所享有的权利,说说这一权利的实现需要他人付出怎样的努力。  (2)列举一项你所承担的义务,说说履行这一义务对自己和他人具有什么意义。  教师在学生思考、回答基础上,进行点拨小结。  教师小结:(1)示例:受教育权,实现公民的受教育权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2)示例:受教育义务,履行这一义务可以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2.二者关系一致性表现  (1)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反过来,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2)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例如,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教师安排学习阅读教材第52页的“探究与分享”,思考回答问题:如何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就以下两种观点说明你的看法。  教师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作出小结。  教师小结:(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2)“权利与义务如影随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享用了多少权利,就应履行多少义务”说明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反过来,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3.坚持二者相统一做法  教师安排学习阅读教材第53页的“探究与分享”,思考回答问题:如何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  教师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作出小结。  教师小结: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二)原则二:法定义务须履行  1.法定义务的含义及特征  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它具有强制性特征。  2.法定义务的内容  履行受教育义务、依法纳税、遵守公共秩序、保护野生动物、遵守交通规则、依法服兵役、爱护公共财产等。  3.履行法定义务要求  (1)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2)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知识拓展】抢劫上网费8元,两在校学生受罚案例回顾  18岁的被告人肖某和16岁的被告人王某均为在校学生。2010年4月14日,因无钱支付网吧上网费,二人预谋抢劫学生。当晚二人拦截放学回家的学生被害人邓某等三人,并对三人扇耳光强行抢走身上现金共8元。  判决结果: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予以减轻处罚。同时,两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两人为在校学生,系初犯,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具备监护、帮教条件,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两被告人适用缓刑。法院以被告人肖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六百元。  (三)原则三:违反义务须担责  教师提出问题:什么样的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后果是什么?  1.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表现  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2.违反法定义务后果  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知识拓展一】发生在校园里的故意伤害案  王某和杨某均为某校初三住校学生,2017年3月5日第一节晚自习下课时,王、杨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杨某叫了几名同学打了王某,并说“大不了下了课再来”。王某遂将从同学陈某处借来的匕首藏在身上。当晚第二节晚自习下课后,王某与杨某再次发生争执,王某用匕首刺伤杨某的胸部、左臂部等处。经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审理该案时认为:王、杨二人均为在校学生,发生争执后,王某不是寻求正当程序解决矛盾,而是以非对非,冲动行事,持匕首将杨某刺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由于王某在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可对其减轻处罚,且王某确有悔罪表现,其父母也积极赔偿了杨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对王某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最后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知识拓展二】几种违法行为举例  1.行政违法行为,如工商登记干部吃拿卡要,对申请符合颁发工商执照的,刁难不发。  2.民事违法行为,如堵住邻居的排水管道,不让雨水从自家屋边流过,违反相邻权。  3.刑事违法行为,如A偷B家现金5万元,侵犯公民合法的财产权。  4.违宪行为,如干涉他人依法发表言论,违反宪法的言论自由权。  三、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在上节课了解公民的基本义务基础上,重点学习了公民履行法定义务要遵循的三项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法定义务须履行、违反义务须担责。  依法履行义务权利义务相统一权利与义务关系概括二者关系一致性表现坚持二者相统一的做法法定义务须履行法定义务的含义及特征法定义务的内容履行法定义务要求违反义务须担责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表现违反法定义务的后果。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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