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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单元总结提升 【体系建构】 一、中国法治与教化的演变1.法治。(1)古代。①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特别突出,其具体体现在儒法之争,但最终法家思想因更切合社会现实而受君主们青睐。②秦汉至隋唐:统治者重视法律,但随着儒家思想正统地位的确立,律令儒家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③宋元到明清:宋明法律以唐律为蓝本,明清司法实践重视“例”。【专题整合】 (2)现代。①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到改革开放前:20世纪50年代,国家制定一系列法律、法令,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②“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③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一批基本法律得以制定和实施。④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先后被写入宪法。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⑤中共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更高发展阶段。 2.教化。(1)古代。①先秦:儒家认为“礼”可以治国,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②秦汉到隋唐:统治者重视“孝”和家训,提倡礼制和强化基层教化。③宋元至明清:理学深入族规、家训中,乡约是进行教化的基本载体,明清的乡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现代。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形成了良好的道德风尚、政治氛围、行动准则和新型人际关系。②改革开放以后:20世纪80年代,“五讲四美三热爱”是主流精神文明建设口号。20世纪90年代后,爱国主义和以德治国成为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③中共十八大以来: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近代西方法律与教化的演变1.法律。(1)古罗马时期:从公元前450年左右的《十二铜表法》到6世纪的《罗马民法大全》,形成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2)中古时期:日耳曼王国编纂“日耳曼法”;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英国形成普通法。(3)近代: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2.教化。(1)宗教改革前:基督教会告诫人们必须孝敬父母、遵纪守法,要求人们逆来顺受、忍受世间的一切痛苦。(2)宗教改革后:新教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三、罗马法在今天的影响1.陪审制度:仍是当今西方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2.保护人制度:演变为现代的律师制度。3.核心内容: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法则体现了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的思想。4.提倡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近现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思想渊源。5.法源于自然:是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渊源。 6.罗马法对反映简单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的规定:对资本主义民法领域产生很大影响,如《法国民法典》中有关物权和债权的内容,就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制定的。7.“不告不理”审判原则:资产阶级对此继承和发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非经起诉,法官不得审判”的原则。 四、近代西方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1.强调依法统治,把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主要方法,主张一切个人或机构都处在法律之下或之内,受事先制定的法律规则的统治和约束。为确保所有机构和个人受法律约束,形式法治主张者强调政府分权制衡的重要性,认为只有在不存在任何凌驾于社会之上不受制约的个人或机构的条件下,作为规则统治的法律的至上地位才能确立,从而法治才能存在。 2.强调法律自治,即法律与道德和宗教等相分离。在法律实证主义者那里,法律的合法性来自国家,其极端形式是把法律视为“主权者的命令”。这种主张会导致“恶法亦法”的结果。某些自然法学派的学者,诸如富勒与芬尼斯等,虽然主张法与道德密不可分,但是,他们的法治原则却排除实体价值,保持形式化的特性。3.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形式的平等,反对旨在追求结果平等或限制实际不平等的措施。4.坚持法律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反对特别法律,认为无论是维护特权的立法还是给予某些特殊社会群体如弱势群体特别关照或救助,都是对法治的破坏。 5.主张司法独立,注重程序要件,认为司法过程中的政策导向或脱离规定的平衡,都与民主分权原则相背离,都是对法治的破坏。因此,在司法中,强调形式公正或程序公正,反对掺入具有价值意向的道义原则等。6.维护个人自由,坚持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区分,维护作为私域的空间,以使个人不受政府、团体或他人的非法干预。显然,形式法治侧重保护消极自由,至少反对忽略考虑行使自由所需的必要条件。7.主张法律的稳定性,反对朝令夕改。坚持法律的公开性和明确性,反对以秘密法律不教而诛,反对制定模棱两可的法律并随意解释。 命题主题:中外法律体系【命题材料】材料一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素养拓展】 材料二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史编》 【问题设计】(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说明其影响。(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3)综合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法律体系的认识。 【命题视角】(1)考查的学科核心素养和能力:本题考查唯物史观、历史解释与史料实证等学科核心素养,以及阅读材料、分析问题和知识迁移的能力。(2)难度分析:本题难度中等。(3)选材形式:本题依托教材的相关知识,选取教材外的材料进行考查。 【解题策略】(1)解题角度:本题重点分析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2)解题步骤:首先,应该明白材料中考查的是我国古代法律与欧洲近代法律体系的史实;其次,分析中外法律体系不同的特点及原因。(3)方法技巧:首先,判断材料考查的知识点;其次,从政治、经济、思想等层面分析为何中国古代法律人治色彩浓厚,突出教化作用,而欧洲法律体系强调法律至上,坚持程序公正,在多角度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答案。 【参考答案】(1)特点:起源较早、源远流长;重视“例”的作用;重视儒家思想的教化作用。影响: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强封建专制统治、稳定当时的社会秩序;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国际意义。(2)不同:欧洲法律体系特别强调法律至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法律体系,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等;中国古代法律则强调法律为君主专制统治服务,人治色彩强烈,突出教化作用。 主要原因: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欧洲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中国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强化。(3)认识:一定时期的法律体系受当时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法律体系又反过来影响该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等的发展。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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